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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:http://wq.finance.sina.com.cn/ 关注@新浪证券、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、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、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、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!近日,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新疆浩源”或“公司”)发布了《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》,该公告显示:公司通过法院申请冻结控股股东周举东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,冻结股数114,754,500股,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95.32%,占公司总股本的27.17%。截至2024年6月末,未还占用资金余额513,382,500.00元(不含利息)。在诉讼方面,2023年5月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《“浩源天然气”证券虚假陈述案示范案件选定告知书》,公告选定案号为(2022)新01民初474号的案件作为新疆浩源系列案的示范案件,投资者索赔持续进行中。本案的诉讼时效截止至2024年8月4日,一旦错过,股民将丧失胜诉权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(执业证号:13101200410820485)提示,以下两类投资者,可通过“信新浪股民维权平台”自愿登记索赔:(1)于2019年3月28日-2020年1月6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0年1月7日之后是否卖出;(2)于2019年5月6日-2020年4月13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0年4月14日之后是否卖出。(赵敬国律师专栏)
回顾本案,新疆浩源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新疆证监局”)《调查通知书》(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):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的有关规定,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。2021年8月2日,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[2021]4号),新疆证监局认定新疆浩源存在:(1)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.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;(2)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,以下两类投资者,可发起索赔登记:(1)于2019年3月28日-2020年1月6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0年1月7日之后是否卖出;(2)于2019年5月6日-2020年4月13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0年4月14日之后是否卖出。
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,新疆浩源诉讼时效于2024年8月初届满,因此受损的投资者,可通过“信本股民索赔”,自愿发起索赔登记。
索赔区间:(ST浩源维权入口)
(1)于2019年3月28日-2020年1月6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0年1月7日之后是否卖出;(2)于2019年5月6日-2020年4月13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0年4月14日之后是否卖出(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)
(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昆山期货配资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赵敬国律师,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,法学理论知识扎实,曾在高校任教。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,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,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,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、金融、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。执业至今,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,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、中兵红箭索赔、步森服饰索赔、中潜股份索赔、奥瑞德索赔、獐子岛索赔、天神娱乐索赔、抚顺特钢索赔、飞乐音响索赔、香溢融通索赔、延安必康索赔、欢瑞世纪索赔等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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